9月27日,央视新闻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提升保障水平。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稅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稅,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这是继4月21日《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以来,我国养老第三支柱体系发展迈出的又一关键步伐。本次个人养老金抵扣个税政策基本上沿用了2018年《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的经验,但本年度新发布的政策税优力度明显更大,预计将对激励更多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起到重要作用。
据报道,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石晓军表示,这次的税收优惠力度还是蛮大的,因为3%相当于是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的个税税率。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税收的优惠力度如何也是近段时间学界和业界关注度最高的一个方面,对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的大幅降低,对个人养老金的发展首先会是一个很有力的激励。
万家基金产品开发部高级研究员杨可也表示,本次个人养老金相关决议主要聚焦个税优惠,是个人养老金政策落实过程中又一重大进展。一是确认了税优额度,今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已经明确个人养老金账户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而本次国常会则明确了享受个税优惠的额度是12000元/年,即全部缴费都可以享受个税优惠。二是确认了税优模式,根据国常会决议,缴费时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不征税,领取时征税,这是典型的个税递延模式(EET)。三是降低领取阶段的税率,2018年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规定的领取阶段税率为7.5%,而国常会将此税率降为3%,四是确定税优的有效实施时点,明确政策追溯至今年1月1日。杨可认为,领取税率降低是政策的最大亮点,税率降低幅度相当可观,也将较大幅度提升制度的理论覆盖范围。随着个人养老金政策拼图的不断推出,目前市场等待的主要就是个人养老金政策的实施细则。
据国泰君安测算,本次政策将个人养老金领取时的税负由7.5%降低至3%,边际上每年为居民进一步节税540元。其进一步指出,基于缴费期1000元/月的免税额度,预计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人群(5000元免税+约4000元专项扣除)有意愿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减少纳税基数。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个人自愿参加,为了方便参加人轻易熟悉政策、轻松上手操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特别注重参加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也曾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就是说,既参加社保又参加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人,在将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同时领取社保的退休金和个人养老金。
目前,多家银行、理财子、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正在为个人养老金的账户开立、系统对接和产品开发等做准备。
展望未来,个人养老金这个“第三支柱”必将不断发展、越做越强。